日期 :[2016年01月21]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15944
請問工會經費的計提基數是工資總額,是否包含以下:
1.獎金
2.五險一金
3.其他津貼、補貼
4.第三方派遣人員工資獎金和補貼(員工和第三方簽署勞動合同,公司和第三方公司簽署派遣合同)
5.實習生的工資
1、計算工會經費扣除限額的工資薪金總額包括公司按薪酬制度規定發放的獎金。
2、計算工會經費扣除限額的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公司承擔的五險一金。
3、其他津貼和補貼是按照公司工資薪金制度發放的,則可以計入工資薪金總額,作為計算工會經費扣除限額的依據。
4、企業接受勞務派遣用工,其中直接支付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這里的其他各項相關費用包括工會經費。
5、企業按工資薪金制度支付實習生的工資可以計入工資薪金總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十一條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
一、關于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二、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邦誠全國統一服務熱線:400-091-0769
(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邦誠財稅愿景:找邦誠財稅,當甩手掌柜!您身邊的財稅專家!
提供|東莞公司注冊|注冊公司名稱查詢|代辦營業執照流程|公司注冊許可證|公司注冊變更|代理記賬|等一站式服務
上一頁:開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復核人”?
下一頁:實施查賬征收個稅的個體工商戶企業,籌辦費用如何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