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3月07]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6055
上月稅忘記申報了,怎么辦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規定:“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請您參考上述文件規定。根據以上文件及您描述的情況,如您未按期進行申報,建議您單位盡快攜帶相關申報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事項。具體事宜建議您聯系您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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