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終獎易出現操作誤區
日期 :[2017年11月0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3600
最近,網上被一則“王者榮耀年終獎高達100個月工資”的新聞刷屏了,雖然后經騰訊官方澄清,純屬謠言,但王者榮耀團隊年終獎讓人垂涎已是不爭事實。但這不菲年終獎真正到員工手中的又會是多少呢?財稅工作人員對年終獎進行納稅優化時會有哪些操作誤區呢?怎樣才能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使員工拿到稅后報酬最多呢?下面我們分別對其進行探討。
一、年終獎易出現操作誤區
(一)以發票抵年終獎
企業在發放年終獎時為了讓員工少繳個稅,通常會找發票報銷。即部分收入正常申報個稅,其他部分用發票進行報銷,借此達到“節稅”目的。這種方法由于其操作簡便且難度系數極低,目前仍在很多企業有大量市場,但是隨著稅務機關對發票管控力度的加大及稅務系統的升級,該做法被稅務稽查后,需要全額補交個人所得稅稅款,同時由于以虛假發票列支費用,企業所得稅上存在不被認定為工資而被認定為以不合規票據列支費用,從而相關費用存在企業所得稅稅前不允許扣除風險。
(二)申報時將高額獎金進行虛假分拆
部分企業把高收入員工的工資在報稅時以較低金額申報,把低收入員工的工資在報稅時以較高金額申報(多出的稅款由高收入員工承擔),發放時均按實際應得金額發放。在保持工資總額不變且全額申報個稅情況下,實現為高收入員工“節稅”目的。此種操作手法,一旦被內部人員舉報,或者被稽查,相關個人所得稅需要全額補交并涉及滯納金、罰款風險。該操作手段被稅務機關所熟知,因此其涉稅風險較大。
二、年終獎可用納稅優化方式
(一)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稅收臨界點
在對年終獎進行納稅優化時,通常會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稅收優惠政策,同時關注全年一次性獎金稅收臨界點,達到稅收優化目的。下面通過一個案例來直觀表達其優化過程。
張三系公司職員,2016年公司將發放年終獎54,100.00元。公司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優化前計算過程
54,100.00/12=4,508.33(元)
查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達到第3級,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555.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54,100.00×20%-555.00=10,265.00(元)
稅后收入=54,100.00-10,265.00=43,835.00(元)
2、優化后計算過程
優化方法,將年終獎降為54,000.00元(或者將100.00元作為當月工資薪金)。
優化后,54,000.00/12=4,500.00(元)
查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達到第2級,適用稅率10%,速算抵扣數105.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54,000.00×10%-105.00=5,295.00(元)
稅后收入=54,000.00-5,295.00=48,705.00(元)
這樣,稅收優化后,張三雖然工資表上的年終獎少發了100.00元,但實際的稅后收入卻增加了4,870.00元(48,705.00-43,835.00)。
(二)將年終獎分散到后期各月發放
若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并考慮臨界點后,稅率仍高于平時工資適用稅率的若干檔次,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分散到后期各月進行發放,從而降低年終獎適用稅率。該方式需要將年終獎實際分散到各月發放而不僅僅在賬面體現,同時,該發放方式不能與企業工資薪金及獎金制度出現沖突。
綜上,“高額年終獎”固然令人羨慕,但若籌劃不好,需要承擔高額個人所得稅,甚至存在因籌劃不當而承擔高額滯納金、罰款風險。企業只有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前提下,對高額年終獎進行正確優化,才能實現員工稅收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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