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年02月04]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5554
一、預收款核銷在財務上的處理
(一)預收款是什么?
預收款,一般情況下,泛指尚未提供商品(產品)、勞務、服務或者雖已開始提供、但尚未到達收入確認之前按合同或協議約定分期收到的款項。預收款銷售對于工(商)業企業來說,通常指企業銷售商品時,購買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協議約定分期付款,銷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交貨的銷售方式。
(二)正常情況下預收款的收入確認
《小企業會計準則》對銷售商品采用預收款方式的收入確認。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五十九條第(二)點: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因此,正常情況下,企業按合同或協議履行完成后將商品發出或交付使用時確認收入。
借:預收款
貸:收入(主營業務收入)
(三)逾期預收款怎么處理?
對于逾期的預收款,什么時候處理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有可以參考的依據:
1、依據合同或協議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都會有相應的逾期處理協定,就可以作出相應的確認。
2、沒有約定,購貨方長期沒有要求發貨或者退回貨款。這種情況一般非常特殊,基本上是對方企業因為某種特殊原因發生消亡,沒有人來管理這筆資金了。對于企業來說,就是成為無法支付的意外所得。這時,可以確認收益。
(四)逾期預收款核銷計入什么科目?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五章“所有者權益”第二十七條中關于所得的規定“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顒铀纬傻?、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因此,執行會計準則的企業,預收款核銷應該計入按照“所得”記入相關科目,因此,預收款核銷應該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二、預收款核銷在稅收上的處理
(一)逾期預收款核銷是否涉及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span>
因此,收取的預收款只有在貨物發出后才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上述企業至今沒有發出貨物,就不涉及增值稅問題。
(二)逾期預收款核銷的所得稅處理
符合收入確認條件,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span>
逾期預收款作呆帳核銷可以參照該項目確認為其他收入,計入應稅所得額申報企業所得稅。
三、預收款長期掛賬的稅收風險
預收款作為預定貨物、商品或者工程,一般情況下都會按照合同或者協議履行。預收款長期掛賬或者核銷總是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從檢查的情況來看,因為對方公司不要求開發票,收了款始終掛在預收款長期不作處理的情況比較多,實際就是逃避納稅。
因此,預收款長期掛賬必然成為稅務機關的關注對象。
為此,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準則(試行)》(國稅發【2007】10號)的通知中明確了對預收帳款的審核要求,采用預收賬款銷售方式的,應于商品已經發出時,確認收入的實現。結合預收賬款、存貨等科目,審核是否存在對已收貨款并已將商品發出的交易不入賬、轉為下期收入等情形。
總之,對預收款超期并明確不再發貨或者退款,作為企業收益的,應及時轉入收益,并計應稅所得額,申報交納所得稅。對利用預收款對實際已經實現的銷售作長期掛賬處理的,一經稅務機關查實,將受到處罰。
(責任編輯:邦誠財稅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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