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年07月27]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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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分不清什么情況下能享受免稅優惠,事實上啊,這些都是需要看環節!業務環節影響納稅!小編整理了一下一些常見的業務環節問答,來跟著小編往下看吧~
外購的蔬菜銷售給客戶,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是的,蔬菜批發零售環節免征增值稅。
參考: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免征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于蔬菜免征增值稅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于蔬菜免征增值稅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制成的食品。
外購的雞蛋銷售給客戶,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是的,雞蛋批發零售環節免征增值稅。
參考: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規定,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外購的飼料銷售給客戶,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是的,外購免稅飼料后對外銷售,也可享受免稅待遇。也就是說符合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飼料產品,在生產、批發、零售環節免征增值稅。
參考一:
《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規定,根據國務院關于部分飼料產品繼續免征增值稅的批示,現將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及國內環節飼料免征增值稅的管理辦法明確如下:
一、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
(一)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于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
(二)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于95%的飼料。
(三)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后,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四)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準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五)濃縮飼料。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
二、原有的飼料生產企業及新辦的飼料生產企業,應憑省級稅務機關認可的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省級國家稅務局審核批準后,由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征增值稅手續。飼料生產企業飼料產品需檢測品種由省級稅務機關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確定。
參考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審批程序后加強后續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4]884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第二條有關飼料生產企業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省稅務局審核批準后辦理免稅的規定予以取消。為了加強對免稅飼料產品的后續管理,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符合免稅條件的飼料生產企業,取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名單由省稅務局確認)出具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后即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并將飼料產品合格證明報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二、飼料生產企業應于每月納稅申報期內將免稅收入如實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三、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飼料免稅企業的監督檢查,凡不符合免稅條件的要及時糾正,依法征稅。對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免稅資格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外購的圖書銷售給客戶,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是的,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免征增值稅。
參考: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外購的農機銷售給客戶,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是的,農機批發零售環節免征增值稅。
參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第一條規定,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外購的卷煙零售給客戶,是否還要征收消費稅?
不需要了。卷煙在生產環節和批發環節兩次征收消費稅,在其他環節不再征收消費稅。
參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卷煙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60號):
一、將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二、納稅人兼營卷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征批發環節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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