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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以貨物出資可以按存貨成本計入投資嗎?將會涉及哪些稅?
日期 :[2016年03月02]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6538
如果成立全資子公司,存貨出資是否可以按存貨成本直接計入投資?不繳增值稅了?如果可以有文件嗎?以無形資產出資的,涉及哪些稅?
依據描述,單位以貨物投資,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需要按規定開具增值稅發票;以土地使用權和不動產投資,不繳納營業稅,不需要開具營業稅發票;以商標權、著作權投資,需要按規定計算增值稅;對于企業所得稅處理,按照財稅【2014】116號執行。
專家分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依據財稅【2002】191號
近來,部分地區反映對股權轉讓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轉讓如何征收營業稅問題不夠清楚,要求明確。經研究,現對股權轉讓的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二、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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