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年06月28] 編輯 : 邦誠財稅 【糾錯】 瀏覽次數 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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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老師,是不是從今年開始,企業每半年就可以申報享受1次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了?
答復:
不一定。
只有制造企業,從2021年開始,企業每半年就可以申報享受1次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而且扣除比例是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提醒一
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
提醒二
以前企業只能在年度的匯算清繳享受研發加計扣除政策。從2021年起,企業每半年就可以申報享受。
具體規定為:
企業可以提前在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企業只需要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上半年)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不需報送稅務機關),該表與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該表與其他留存備查資料一并歸集、整理齊全。稅務機關將適時開展后續管理。在后續管理時,企業應當能按照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證實享受的優惠事項符合條件。企業不能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存在弄虛作假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其已享受的優惠,并按照稅收征管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提醒三
企業辦理第3季度或9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提醒四
對于制造業企業發生的委托研發費用,也屬于該企業的研發費用,可以按規定適用按100%比例加計扣除的政策。
具體為:企業委托境內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按100%比例計算加計扣除;
參考
《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規定:
一、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上半年)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企業辦理第3季度或9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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